千龍網2月28日訊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撫州市中心支行發(fā)布撫銀罰〔2017〕第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贛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撫州分行違反規(guī)定,被中國人民銀行撫州市中心支行處以40萬元人民幣的罰款。 撫銀罰〔2017〕第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贛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撫州分行未按照規(guī)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照規(guī)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中國人民銀行撫州市中心支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對該公司處以40萬元人民幣的罰款。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日期為2017年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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