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金融網訊(焦健)訴前調解是指立案前的調解,就是在當事人提起訴訟后,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前,立案法官在征得起訴人同意的情況下,法院收下當事人立案材料,但并不給予正式立案,而是給當事人一個訴前調解號,將糾紛交由法院訴訟服務中心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再由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的制度。通過溝通、對話,對糾紛的解決就可做到“心中有數(shù)”,一旦調解失敗,即可通知當事人迅速轉入訴訟程序進行審理。 3月12日,堯都區(qū)人民法院的呂法官一身正裝,來到了設在堯都農商銀行的法院訴前調解服務中心,開始了緊張而忙碌的工作。 “上周三訴張某的貸款糾紛案,聯(lián)系到張某了嗎?”一走進調解中心辦公室,呂法官就急切的詢問。 書記員小樊認真回答:“已聯(lián)系上,約定今天下午3點與堯都農商銀行一起進行調解! “好。把案卷整理好給我。另外XXXX貿易銷售公司一案中,當事人的資金狀況掌握的如何?” “農商行已經提供了其銀行賬號,并提出了訴前保全的申請......” 訴前調解中心的辦公室不斷有當事人進進出出,詢問調解進度,商討解決辦法,一切都忙忙碌碌又有條不紊的進行著。 近年來經濟下行,銀行貸款違約的糾紛不斷增加,面對日益增多的銀行借貸糾紛案,堯都區(qū)人民法院本著服務當事人,為群眾排憂的原則,依法設立了臨汾市第一家訴前調解服務中心。自調解中心成立后,累計受理堯都農商銀行貸款糾紛案57起,調解成功18起,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以往訴訟費用高、時間長的難題。 銀行借款糾紛案從依法起訴,開庭判決,申請執(zhí)行,不僅耗時長,而且往往出現(xiàn)判決勝訴但執(zhí)行無果。訴前調解在很大程度上精簡了訴訟流程,加快了訴訟進程,提高了法院的判案效率,同時通過立案調解結案的案件,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也減輕了當事人的訴訟負擔。與正常訴訟相比,訴前調解能夠幫助法官走近當事人,在協(xié)商中尋求出一種當事各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法,制定出當事各方認可的還款計劃等,有利于銀行追回債權,降低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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