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jiān)督管理總局臨汾監(jiān)管分局關于劉昕任職資格的批復 臨金管復〔2023〕49號 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中國光大銀行太原分行關于劉昕擬任中國光大銀行臨汾分行副行長任職資格審核的請示》(光銀太字〔2023〕226號)收悉。經(jīng)審核,批復如下: 一、核準劉昕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臨汾分行副行長任職資格。聘任文件應及時抄報我分局。 二、擬任人應自我分局批復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未在規(guī)定限期內到任的,本批復失效,由我分局辦理行政許可注銷手續(xù)。 此復。 國家金融監(jiān)督管理總局臨汾監(jiān)管分局 2023年9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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