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記者從山西省國土資源廳獲悉,《山西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將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稐l例》明確規(guī)定,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采取暴力、威脅等非法方式強拆,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記者從山西省國土資源廳獲悉,《山西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將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稐l例》明確規(guī)定,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采取暴力、威脅等非法方式強拆,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條例》規(guī)定,設區(qū)的市、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對符合公共利益、確需征收房屋的,應當根據(jù)規(guī)劃用地范圍和房屋實際狀況確定房屋征收范圍,并予以公布,應當對被征收人給予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臨時安置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yè)損失的補償。 房屋征收范圍公布后,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改建、擴建房屋和改變房屋、土地用途以及房屋轉讓、出租、抵押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對違反規(guī)定實施的部分,不予補償。 《條例》明確,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guī)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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