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證、房產證合二為一,原房產證仍然有效 6月20日上午,李佳在清徐縣政府服務中心的不動產登記窗口,領到了編號晉(2016)清徐縣不動產權第0000002號不動產權證書,標志著太原市正式邁入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時代。土地證、房產證從此合二為一,市民買房辦證再不必國土、房產部門兩頭跑了。 翻開李佳手中的不動產權證書,第一頁左側有證書水印防偽標識和“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紀念”防偽貼標,右側有發(fā)證單位、日期等信息。與過去的不動產權證書相比,新的不動產權證書的信息量更加豐富,既包括了房屋信息,也包含了土地信息,且加載了包含證號、權利人等在內的具有防偽功能的二維碼。此外,新的不動產權證內頁有防偽鐳射標簽,附圖頁有金屬線,防偽功能十分強大。 李佳拿到不動產權證書,激動不已。他說:“以前辦事需要在國土局、房管局等各個單位跑,現(xiàn)在統(tǒng)一登記后程序簡便多了。”太原市國土資源局地籍處處長韓貴明介紹說,統(tǒng)一登記后,手續(xù)明顯簡化了!岸囝^登記”變“一地登記”后,居民買賣房產只需到不動產登記機構的一個窗口辦理一本證書即可,不必再跑兩個部門、提交兩套材料。 實行不動產登記后,是不是必須要把原有的房產證換成不動產登記證?太原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荊慶年表示,不動產登記遵循“自愿登記”的原則,不會強制要求當事人更換不動產權證書和登記證明。也就是說,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實施后,不換新證對于百姓并沒有實質性的影響。但是,若房產將進行交易,登記過戶時,舊的土地證、房產證將被不動產權證書所替代。簡單來說,現(xiàn)有土地證、房產證依舊有效,但若房主將房產交易和過戶后,交易的另一方領到的將是不動產權證書。 據(jù)悉,在太原市不動產權證首發(fā)儀式上,清徐縣共發(fā)放了三份不動產權證書,其中一份為土地使用權登記、兩份為房產所有權登記。太原市其他縣(市、區(qū))也將陸續(xù)啟動發(fā)證,其中六城區(qū)的發(fā)證時間為8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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